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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青岛城市管理及其公物警察权配置/刘建昆

时间:2024-07-22 06:26: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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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青岛城市管理及其公物警察权配置

刘建昆


  青岛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在近代史上,可以作为山东省乃至全的代表。城市的园林和环卫,是道路之外最重要的公物行政,关于这些公共用公物的投资建设管理、公物负担、公务警察权力和职责得归属主体,在历史上是有变动的。目前,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的公物警察权职责,已经基本上从警察机关剥离出来了,甚至也有从公物管理机关(建设局)独立出来的趋势。但是,以历史的眼光看待公物警察权的配置,从附录的文章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一、公物警察权尽管历史上其归属主体有所变化,但是,确实是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力。历史上,公物警察权的归属问题,存在多种形态,或归于公物管理者,或归于一般警察机关。

  二、青岛城市的园林绿化的公物管理权包括公物负担职能归于公物管理机关林务局,而公物警察权归于警察机关。这也说明,公物警察权与公物管理、公物负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三、警察机关历史上不但承担了环境卫生的公物警察权,而且承担了相应的一定的“公物负担”(维护)职责。原因在于,公物警察权作为对公物管理、公物负担承担保障职责的权力,与两者有密切的关系,三种职责的配置关系,可能因为公物具体种类不同,而有所变动。

 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我国还一度出现将公物警察权配置给公物负担部门(园林事业,环卫事业)的情况——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已经基本上得到了纠正。目前,将公物警察权配置给专门的行政机关——城管执法局的做法,并没有法理上的障碍,但是仍有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的空间。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录:园林环卫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近代青岛素有"东方瑞士"之称,其环境之优美,街道之整洁卫生在旧中国的城市中堪称首屈一指。近代青岛历届政府的有效地园林环卫管理应是达到这一水准的重要条件。这里,我们编选部分相关档案,冀其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能有所裨益。

 (一)德占青岛时期

 管理机构

 德占青岛时期,林务局、警察局共同承担青岛园林管理;林务局负责植树造林、市街绿化、果树栽培、苗圃培育和公园管理,警察局负责农林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清洁由警察管理,青岛是中国第一个全城清洁卫生由警察局管理的城市。

 行政执法

 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德国督署制定了《保存山林告示》、《禁止损毁山林告示》、《禁止毁坏树木花草告示》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林务局附设植物园试种果树,广泛采集中国、德国、日本、美国和非洲的树种进行650多次试种,挑选适宜青岛土质、气候的种苗在青岛推广种植。给率先使用林务局改良品种的植树者颁发奖金,鼓励多种果树。为绿化青岛,农林局设立一所农林专科学校,训练造林人员,指导民间造林;并印制《农林说帖》,列举植树造林的八大好处,广为刊布,提倡和奖励民间造林。并成立专门护林队,严厉制裁破坏林木者。起初护林队由德国驻军士兵担任,后改由警察局负责,这样既可增加执法时的威慑性,又可加大执法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则由警察局负责,德国督署订立《洁净街道章程》、《设立厕所章程》、《倒弃废弃物章程》、《订立宰杀章程》等一系列保持青岛市内外街道清洁卫生的法令条例。由警察局组织巡查队沿街巡查,一旦查获有人在大街上、市场或大院以及空地上随便吐痰、撒尿、泼脏水,即可由巡警不经过审判就予以罚款、监押或当街予以鞭笞的严厉惩罚。

  (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管理机构

  收回青岛后,由农林事务所负责园林绿化及管理。设森林警察监督保护,警察局及派出分支机构协助监督。市区街道卫生由警察厅兼理。一年后交由新办的卫生局,两年后又改由商办,后又设立卫生所。警察厅负责卫生督察。

  行政执法

  在园林绿化方面,胶澳商埠局制定了《水源涵养林规则》、《民有林监督取缔规则》、《森林警察规则》、《森林保护规则》、《毁坏森林罚则》、《农林事务所森林禁令》、《行道树保护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保护园林绿化的法令法规。农林事务所负责测绘、规划、经营、管理公有林地,设立苗圃,试验树种,指导植树,监督奖励民间造林,涵养水源。森林警察定期巡查监督,预防火灾,查禁狩猎、盗伐破坏;在森林警察力有不及的地方,发动当地乡董、地保担任保护职责。查获破坏林地者依法严惩。商埠局专门出台了《造林奖励规则》,鼓励民间自发植树造林,对那些主动造林者给予下列优惠和奖励:主动造林者可以无偿获得树苗、种子;可以请求政府派遣技术员指导作业;可以要求配备森林警察或令附近区乡董、地保予以保护;造林确有成绩者可由胶澳督办公署转报国家农商部给予奖励。

  在环境卫生方面,胶澳商埠制定了《胶澳商埠卫生服务细则》、《包商承办卫生服务细则》、《包商承办卫生事务暂行办法》、《胶澳商埠警察厅卫生队暂行服务章程》等一系列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强化有关城市卫生管理。卫生局组织清洁队专门负责清洁卫生,并积极发动市民参与城市卫生清洁,规定"每年于5、10月之15日,举行清洁运动"。警察厅负责监督,设立警察卫生队,订立监察规则,负责每天出勤巡查监督。

  (三)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管理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城市环境卫生最初由卫生局负责,效果不佳。后改归公安局设立的清洁队掌管。城市园林管理体制与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基本相同,由农林事务所负责。

  行政执法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建设的意见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建设的意见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随着少先队事业的深入发展,"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建设"的工作思路被越来越多的少先队工作者所接受。特别是确定了"深化教育活动,加强基础建设,突破薄弱环节"的工作格局,少先队组织开展了以"五有十率"为内容的"达标创优"活动之后,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实践证明,凡是注重基础建设,肯于投入,措施得力的地方,少先队工作就呈现蓬勃发展,后劲充足的好形势。几年来,全国少工委与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各地少代会的召开,建立健全省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推广总辅导员制度,使少先队辅导水平和辅导力量得到加强,全国70%的县设有少先队总辅导员;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进行了大面积培训,促进了基层建设。

  为适应少先队工作形势的全面发展,逐步落实关于在"团省、地、市委内要设立单独的少先队工作部门"的规定,形成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系统,使少先队基础更加完善和巩固。特提出加强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建设的意见:

  一、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的作用

  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是同级团委领导之下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是地市少先队领导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影响着所属各区县和基层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因此,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建设对少先队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前,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市还没有召开过少代会,没有比较健全的少先队工作领导部门,只分派个别干部兼管少先队工作,很难使工作有较大发展,有的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没有理顺与工作相适应的各种关系。这些都有碍于少先队工作的发展,应通过加强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建设来加以改进。

  二、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建设的具体任务

  加强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建设,要着重抓好健全机构,完善体系、争取政策、优化环境、建设队伍、完备制度的工作,形成工作机制和自身激励目标,建立健全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基础。

  1.有系统的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地少先队工作的机构,设立少工委办公室或团委少年部。暂时没有条件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并做到专人专用。

  2.有配套的政策。上级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颁发或争取党政部门制定颁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能为基层解决长期困扰少先队干部、阻碍少先队事业发展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地市要积极落实团中央、国家教委、全国少工委有关少先队工作部门建设的规定,努力争取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少先队工作,落实辅导员责、权、利等问题的配套政策。

  3.有素质优良的工作队伍。少先队工作队伍的水平决定少先队工作的水平,要逐步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其中包括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少先队理论研究队伍、少先队培训工作队伍等,特别要在选聘,培训好工作干部和辅导员队伍上下功夫。

  4.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要努力争取专项经费,要争取在财政和团、教经费中解决固定的经费比例。同时,要开发多种渠道,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帮助解决一部分经费。

  5.有巩固的阵地。要创造条件建立培训阵地、宣传阵地、教育阵地和活动阵地、供本地区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学习、活动、集训、锻炼使用(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团校、夏令营地、培训基地、少年军校等)。阵地建设要坚持"建、管、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工作效益、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地方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活动是少先队教育的主要形式。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从本地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倡导有鲜明特色的,有较大影响的,有时代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针对性的生动活泼的活动,引导少先队教育的方向,推动工作的落实,促进队员的全面发展。同时,要特别重视大、中、小队经常性活动的开展,这是活跃少先队生活的标志。

  7.有较强的信息网络。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要形成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把党的精神、团组织的意见传达到每一位辅导员和少先队员。要使本地及兄弟地区的工作经验、典型事迹、理论研究成果较好地得到反映和交流,做到上下畅通、左右畅通。各地市应逐步创办自己的信息载体。

  8.有在本地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典型。典型具有导向、示范、激励、警示的重要作用,抓典型是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工作方法,要努力培养、善于发现、运用、树立、宣传典型。地市工作部门要在少先队工作的各个方面树立具有本地特点的榜样和旗帜,推动工作的开展。

  9.有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制度,以及学习、调研、培训、宣传、管理等制度,形成规范的工作程序。要制定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发展的目标和具体实施规划,建立检查和奖惩工作机制。

  10.有较完整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少先队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变动频繁的少工干部来说,搞好档案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地市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上级文件、简报、有关刊物、工作资料、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少先队工作的大事记等都应记载清楚。使少先队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措施和注意事项

  1.为推动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每年应检查一次所属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的建设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全国少工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地市级少先队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分类进行检查。

  2.组织建设必须实实在在地进行,不能搞大轰大嗡。各地可借鉴"五有"建设的有益做法,采取"达标创优"的方式进行。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可创造条件逐步达标。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可按照更高标准,争创优异成绩。各地也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激励措施,推动基础建设的全面发展。

  3.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条件差异很大,组织建设工作又涉及到各方面,非一日之功,一蹴而就之事。因此,各地一定要因地、因时制宜,利用条件和契机,积极解决问题,不可一刀切,一风吹。

  加强地市少先队工作部门建设是一项周期长、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需要各地认真安排,具体指导,积极争取。各地要将本地情况做一次全面了解,根据本地实际做出规划和安排,并将情况、规划目标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函〔200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报送了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为做好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我司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按期将经审核修改后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报告和专题评价分析报告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
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报送了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为做好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现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一、审核范围
全部615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业划分如下:
序号 专 业 项目数量 其 中 诊疗方案数量
专科数量 专病数量
1 心血管科 42 37 5 116
2 脑病科 69 54 15 177
3 肝病科 29 29 0 87
4 肾病科 28 27 1 82
5 血液病科 10 10 0 30
6 脾胃病科 31 28 3 87
7 肺病科 15 13 2 41
8 老年病科 8 8 0 24
9 糖尿病 25 20 5 65
10 风湿病 20 14 6 48
11 外 科 30 20 10 70
12 皮肤科 16 14 2 52
13 肛肠科 28 28 0 84
14 肿瘤科 27 24 3 75
15 妇产科 26 20 6 66
16 儿 科 19 19 0 57
17 骨伤科 95 77 18 249
18 针灸科 33 32 1 97
19 推拿科 15 14 1 43
20 眼 科 18 12 6 42
21 耳鼻喉科 9 8 1 25
22 康复科 17 16 1 49
23 精神疾病科 5 5 0 15
合 计 615 529 86 1681

按照有关要求,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报送3个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每个重点专病建设项目报送1个重点专病临床诊疗方案,共计1681个诊疗方案。
二、审核要点
(一)病名确定内涵外延是否明确规范。
(二)所参照的诊断标准是否恰当,是否行业内公认。
(三)中医治疗
1.针对病种临床实际治疗情况,中医治疗方法应按疾病发展过程分阶段(分期)进行整理,分段(分期)是否明确,相对应的措施是否合理。
2.治疗措施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是否明确。
3.疗效水平的初步评估是否合理。要有明确的疗效评估方法,可用相关研究课题予以支撑,也可用本项目一定数量的观察病例加以说明。各单位的疗效评估方法不要求必须一致。
4.该治疗方法是否为临床实际使用的治疗方法,是否有照搬照抄教科书及相关诊疗规范的内容。
(四)中医治疗的难点分析
1.中医治疗方法目前尚不能完全解决或无办法解决的情况分析是否符合实际。
2.针对中医治疗难点的中医应对措施的前瞻性分析是否确切,本病种的主攻方向、创新研究思路和攻克难点的措施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可行。
三、审核方式
将全部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按专业划分,由23个协作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可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协作组牵头单位将本专业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按病种分配至本协作组内的各协作分组,由协作分组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并将专家审核意见报送协作组牵头单位。
第二阶段,各协作组牵头单位对各协作分组报送的专家审核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将专家意见反馈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督促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根据专家意见对诊疗方案进行修改。
第三阶段,各协作组牵头单位收集、汇总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修改后的诊疗方案,组织专家做简要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随同审核修改后的诊疗方案一并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第四阶段,各协作组牵头单位对本协作组主攻病种(即各协作分组的重点病种)诊疗方案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后,形成专题评价分析报告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专题评价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主攻病种中医治疗的现状进行总体分析,按疾病发展过程对中医治疗方法进行整理,并对中医治疗方法的疗效水平作出初步评估。
2.对中医治疗方法目前尚不能完全解决或无办法解决的情况进行分析。
3.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本病种的主攻方向、创新研究思路和攻克难点。
四、审核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3月下旬 各协作组牵头单位主持召开协作组工作会议,研究布置重点病种诊疗方案审核工作和协作组其他工作。
(二)3月下旬~4月上旬 完成第一阶段任务。
(三)4月上旬~4月下旬 完成第二阶段任务。
(四)5月30日前 完成第三阶段任务,将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和审核报告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五)6月30日前 完成第四阶段任务,将主攻病种的专题评价分析报告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五、审核要求
(一)各协作组、协作分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好工作计划,各牵头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二)审核专家要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表》,不得漏项、缺项。
(三)各协作组牵头单位要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审核工作计划、各协作分组审核专家组成员名单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四)专家审核意见要全部录入计算机,随同专家审核表原件一并寄送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
建设项目重点病种诊疗方案审核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重点病种1:

审核要点 基本要求或主要审核内容 主要不足及建议
病 名 病名确定内涵外延是否明确规范
诊 断 所参照的诊断标准是否恰当,是否行业内公认
中医治疗 中医治疗方法是否按疾病发展过程分阶段(分期)进行整理,分段(分期)是否明确,相对应的措施是否合理
治疗措施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是否明确
治疗方法是否为临床实际使用的治疗方法,是否有照搬照抄教科书及相关诊疗规范的内容
疗效水平的初步评估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疗效评估方法
难点分析 中医治疗方法目前尚不能完全解决或无办法解决的情况分析是否符合实际
解决措施 针对中医治疗难点的中医应对措施的前瞻性分析是否确切,本病种的主攻方向、创新研究思路和攻克难点的措施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可行
总体意见
专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