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公安机关督察证件和督察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03 11:36: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公安机关督察证件和督察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部


公安机关督察证件和督察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1998年8月11日,公安部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督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保障督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四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察证件由公安部统一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 督察证件式样为54mm×85mm塑胶卡,正面印有警徽、“督察”字样和编号;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单位、警号、制证机关名称。
第四条 督察头盔为GA98--105型警用头盔,头盔两侧标有蓝色黑体“督察”字样。
第五条 督察专用汽车和摩托车标有蓝色黑体“公安督察”字样标志,车身颜色和“公安督察”字样位置适用《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条 督察人员公开执行督察任务时,应着应季人民警察制式警服,在警服左胸上方位置佩戴督察证件;还可佩戴头盔、白色武装带、手套及工作包。
督察人员着便装执行督察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督察证件,必要时应出示督察证件。
第七条 督察人员驾驶督察专用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第八条 督察证件为督察人员专用,非督察人员不得持有和使用。
督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督察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损毁、遗失,应逐级报告发放机关,申请补发。
督察人员调离督察部门时,必须将督察证件和有关专用装备交回发放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督
| |察
| 督 察 |证
| |件
| 01--01234 |正
| |面
--------------------------------
--------------------------------
| |
| 照 |督
| 片 |察
|姓名 |证
|单位 |件
| |背
|警号------------ |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
--------------------------------
督察头盔(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认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重申不得到三线艰苦地区招聘科技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重申不得到三线艰苦地区招聘科技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国发〔1980〕111号)下发实行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绩。但是,尚有一些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五不要”(即不要行
政介绍信,不要工资关系,不要户口,不要粮油关系,不要党团组织关系)的做法,随意到三线地区招聘科技人员和教师。这种错误作法,造成了三线艰苦地区科技人员外流日趋严重,不辞而别现象屡有发生,已影响了三线科技队伍的稳定。这种情况如不及早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将会干扰
三线战略后方的调整改革和今后任务的完成。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重申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稳定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科技队伍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国发〔1984〕77号)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到三线艰苦地区科研、生产、教学单位招聘科技人员,那里的科技人才流动要有
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科技人员要求调离,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不辞而别。
二、对已经不辞而别的人员,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妥善处理。
根据国发〔1983〕111号文件关于大学、中专毕业生“在国家分配的岗位试用合格后,工作满三年方可允许合理流动”的规定,凡属一九八二年以来大学、中专毕业的学生,都要坚决动员其回原单位。其余人员,凡流向不合理,本人在原单位专业对口的,录用单位要密切配合原
单位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动员其归队,原单位要热情欢迎,不得歧视。凡流向合理、原单位又离得开的,经双方组织协商同意后,补办调动手续。
请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加强对人才流动的领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人才流动工作健康地发展。



198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