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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时间:2024-07-05 17:29: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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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政府令〔2009〕14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5年2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根据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根据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22日


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会内各部门: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二、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中确定的后续管理方式执行。

三、请根据《决定》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并及时处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如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
http://www.csrc.gov.cn/cms/uploadFiles/¸½¼þ£º%20%20ÖйúÖ¤¼à»áµÚÈýÅúÐÐÕþÉóÅúÏîÄ¿È¡ÏûºóµÄºóÐø¹ÜÀí·½Ê½ºÍ¹¤×÷ÏνÓ.1088680013828.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2004年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2004年2月29日)


(2004年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吕福源的商务部部长职务。
二、任命薄熙来为商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