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海关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常州海关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海关制定的《常州海关联络员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常州海关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南京海关支持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密切常州海关与常州各辖市、区外经局,外贸进出口重点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服务招商引资,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促进常州外向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海关行风建设,根据《南京海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海关联络员是指由常州海关聘请的,在常州各辖市(区)外经局、外贸进出口重点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外贸和招商引资,与海关联系工作较多,熟悉辖区内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的分管领导。
第三条 海关联络员的产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常州海关聘请。任期一般为2年,连聘连任,如聘用期内联络员工作变动,由原所在单位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条 海关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 协助所在地党委、政府联系、沟通海关工作。
2. 协调海关与所在单位、与辖区内进出口企业相关工作。及时向海关反映辖区企业在执行海关政策中的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联系海关帮助本单位或辖区企业解决在招商引资、政策咨询、业务培训、企业通关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3. 配合海关对辖区企业的管理。及时向海关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注销、变更、倒闭等情况。
4. 配合、支持海关工作。配合海关在辖区内开展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工作;为海关在辖区内执行公务提供便利和支持。
5. 对海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6. 对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常州海关的主要职责
1. 及时向联络员通报常州海关工作。
2. 向联络员提供海关政策解读服务。
3. 支持联络员所在地政府、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为联络员辖区内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服务;及时解决联络员反映的企业在办理海关业务方面存在的困难。
4. 及时处理并反馈联络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5. 及时反馈联络员举报处理情况。
6. 向联络员赠阅《中国海关》杂志,提供相关统计信息。
第六条 建立海关联络员工作机制
1. 常州海关办公室是协调海关联络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海关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常州海关各职能部门对口负责联络员联系的具体业务工作。
2. 常州海关每季度召开一次海关联络员工作例会,通报海关工作,解读海关最新政策法规,征求对海关工作意见、建议,反馈联络员联系工作落实情况,交流联络员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常州海关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12月起施行。常州海关驻溧阳办事处、驻武进办事处参照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3年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3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已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等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79名,天津市选举的代表谭绍文、内蒙古自治区选举的代表杨秉祺在选出后逝世,实有代表2977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297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年2月22日